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職務宿舍空間待配公告

發佈單位 : 經營管理組 發佈者 : 曾敬泰組長
一、依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職務宿舍借住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管理要點」)辦理。
二、本次可供釋出之申請人員類型如下說明三,請轉知貴單位符合借住申請資格且有意申請者,於115年2月26日下午5時前將核章完成之申請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送本校總務處經營管理組彙整,俾憑提請宿舍調配委員會辦理調配事宜[特別說明:申請書核章完成後,請將正本送至總務處經營管理組,以利送入職務宿舍調配委員會審議,若未將核章完成之本申請書正本送交總務處經營管理組,申請案將不予納入審議]。
三、本次可空出待配之身分類別、房型、房號及可入住時間如下:
(一)教師多房間1間:大學路21號。
(二)教師單房間0間。
(三)職員單房間0間。
(四)職工單房間2間:學人會館丙式A14、A22。
(五)契僱人員單房間1間:學人會館丙式A12。
(六)前述各房可空出入住時間如下附件。
(七)前述身份類別所指之教師、職員、職工、契僱人員之定義,請詳見管理要點第2點之規範。
四、前述說明三可供釋出之房號,係統計職務宿舍契約於115年9月15日前到期者,現住戶且目前之職務宿舍契約於115年9月15日前到期,若未出現於說明三釋出之職務宿舍,表示該戶(房)將進行整修或留予新進人員使用,請住戶協助於契約期滿日前遷出;115年8-9月期間新進教師預估至少12位(仍可能增加),將保留學人會館丙式房間供其申請。
五、為確實查核申請人之積點並依據管理要點第8點第5項之說明,申請人應一併檢附之資料如下:
(一)有關兼任職務請附聘書影本證明,以利統計審查評比(如有涉及)。
(二)申請人本人、配偶及隨任之直系親屬之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房屋租賃契約(影本及繳款證明)(如涉及管理要點第8點第2項第1款但書情形者),以及相關財產資料。
(三)有關配偶及隨任之直系親屬(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如同任公職,應檢附其服務機關未配住公有眷舍證明或提供其身分證字號授權經營管理組至全國宿舍管理系統查核,以利統計審查評比。
(四)餘詳如申請表單之文字說明。
六、依據宿舍管理手冊第9點規定略以:「借用宿舍經核定後,…應在15日內與宿舍管理機關簽訂宿舍借用契約、辦理公證等借用手續後遷入,其所需公證費用,由借用人負擔。」
七、如有管理要點第8、14點不得申請或應遷出之情形者,請勿申請,部分舉例如下,仍請詳見管理要點。
(一)曾獲政府輔助、補助購置或承購住宅者。
(二)本人、配偶或隨任之直系親屬戶籍設於南投縣埔里鎮者。
(三)本人或配偶或隨任之直系親屬於南投縣埔里鎮有房屋不動產者。
(四)宿舍居住事實查考,經總務處認定無居住事實者(包含僅用於午休)。
(五)留職停薪或對所借職務宿舍未由本人或眷屬親自住用者。
八、依據宿舍管理手冊第7點規定,宿舍借用人曾獲政府補助購屋貸款者,不得申請職務宿舍,但因職務調動,致購置住宅地點與工作地點之距離,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得由機關首長核准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為查核申請人是否曾獲政府補助購屋貸款,申請截止後將至內政部營建署授權網站查詢相關資料。
九、職務宿舍借用申請表如附件,請依欲申請之房型填寫,或請至「總務處經管組網頁/表單下載/職務宿舍」下載;申請表內之文字請申請人詳讀;申請表內相關資料採計至115年7月31日止。
十、其餘未盡說明事宜,敬請閱讀管理要點或宿舍管理手冊之相關規定;如有疑問請電洽本校總務處經管組聯絡人:曾敬泰(聯絡分機:2440)。
十一、另請各單位協助轉知所屬,管理要點經114年11月6日教育部臺教秘(一)字第 1140116244 號函核定,如有下列情形者,職務宿舍不得借用,請有所列情形之現住戶自主提出退宿申請,倘未來職務宿舍數量不足,本校將主動針對現住戶辦理清查。
(一)本人或配偶戶籍設於南投縣埔里鎮者。
(二)本人或配偶於南投縣埔里鎮有房屋不動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