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前已於115年7月2日公告,本校餐廳(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經營)未使用到致癌物苯駢芘超標之油品(https://general.ncnu.edu.tw/p/406-1026-35447,r40.php?Lang=zh-tw),先予敘明。
二、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26日臺教綜(五)字第1150086152號函,非以團膳之型態供餐者,如學校之美食街、餐廳或超商等,因此型態購買食品屬個人自發性選擇之消費行為,爰非屬校園團體訴訟範疇;倘於該餐飲場所購買之食品,有使用到問題油品,消費者可依其個人意願,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消基會)登記參加團體訴訟,相關資訊及參與方式,請逕至該會網站 (https://www.consumers.org.tw/product-detail-4113859.html) 查詢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