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繳回收受注意事項
廢品繳回時間:每週三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繳回地點:學人會館地下室
- 報廢之財物如因體積過大或數量過多需派車協助載運:
- 請先向總務處事務組(張先生-分機2455)申請派車,
- 通知經管組(分機2441)告知點收日期及時間。
★請派車單位自行安排人力搬運報廢品★
- 報廢之財物如要自行載運學人會館地下室,請洽經管組預約廢品收受時間。
- 安裝新設備,廢品由廠商協助載運學人會館地下室,請前一天通知經管組,並於載運當天廢品安裝上車後電洽經管組點收廢品。
- 木頭、塑膠類、地毯、窗簾等,請廠商協助處理。
- 無帳之財產,請單位自行處理。
- 依據教育部事務檢核實物訪查結果函示,配合資訊安全實施,電腦等資訊設備報廢後,資料應確實清除,避免資料外洩。
[電腦及可儲存資料之資訊設備],請確實將其重新抹除資料,並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