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品繳回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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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品繳回收受注意事項

廢品繳回時間:每週三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廢品繳回地點:學人會館地下室

  1. 報廢之財物如因體積過大或數量過多需派車協助載運,請先向總務處事務組(張先生分機2455)申請派車後,再電洽經管組   告知點收日期及時間。♦請派車單位務必自行找人手搬運♦
  2. 報廢之財物如要自行載運學人會館地下室,請先洽經管組(陳小姐分機2441)約廢品收受時間。
  3. 安裝新設備,廢品由廠商協助載運學人會館地下室,請前一天通知經管組,並於載運當天廢品安裝上車後電洽經管組點收廢品。
  4. 木頭、塑膠類、地毯、窗簾等,請廠商協助處理。
  5. 無帳之財產,請單位自行處理。
  6. 依據教育部事務檢核實物訪查結果函示,配合資訊安全實施,電腦等資訊設備報廢後,資料應確實清除,避免資料外洩。

      [電腦及可儲存資料之資訊設備],請確實將其重新抹除資料,並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