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眷屬依附加保、退保
發佈者 :
陳永泓組員
眷屬資格
1.無職業之配偶及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2.子女、孫子女未滿20歲且無職業。
3.子女、孫子女年滿20歲且無職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
(2)應屆畢業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或服役自退伍(役)或結訓之日起一年內。
加保申請:
1.填寫申請書,檢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可證明雙方眷屬關係;→線上申請戶籍謄本),並請確認已於前投保單位辦理轉出。
2.年滿20歲以上之子女,請視依附資格檢附下列文件影本:
- 在學證明文件(如學生證影本)。
- 退伍令或結訓證明文件(退伍一年內)。
- 畢業證書(畢業一年內)。
- 身心障礙證明(需不能自謀生活)、監護宣告尚未撤銷、重大傷病證明(需不能自謀生活)
3.眷屬為外籍人士,應在台居住滿六個月以上且檢附居留證明文件。
4.新生兒以出生日期為加保生效日,並請申辦IC健保卡。
轉出(退保)申請:
1.申請眷屬轉出或退保者請填具申請表辦理退保。
2.本校同仁因故轉出者,其眷屬將一併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