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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教職員工離職時,財產如何處理?

  1. 如有保管財產(含非消耗品),請務必先行辦妥「財產移交」;如有借用宿舍務必先行辦妥「職務宿舍點交」。
  2. 完成財產及宿舍移交後,辦理「離職手續」經本組確認上述事項無誤後核章。
  3. 員工離職時,應依照「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並將保管或使用之財產交還,如有短缺而未賠償者,除不發給離職證明文件,應追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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