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公共藝術設置
1.本案為「體健中心」、「研究生宿舍」、「教職員宿舍」、「學生活動中心」等4建工程,依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28條規定,合併統籌辦理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2.本案自102年9月18日開始執行,契約規定工作期限為140日曆天,承攬廠商禾磊設計顧問有限公司於103年2月26日完成契約第四期工作進度。本校於103年4月30日完成採購驗收。
3.本案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業經南投縣政府文化局103年6月17日府授文藝字第1030116530號函示同意備查。103年9月22日支付尾款結案。(103年度執行公共藝術經費7,302,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