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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非居住者所得申報應注意事項
發佈單位 :
出納組
發佈者 :
陳真真組長
非居住者(係指短期來台之外國人士或來台未居滿183天者)所得稅申報期限:短期來台人士須於給付發生後10日內完成所得申報。本校各單位如辦理活動給付國外人士如出席費或演講費等,除依稅法規定扣繳稅額外,請於完成非居住者各類所得之給付(含代墊)當日或次日,親自將「核銷支出憑證」及「應繳稅額(現金)」送至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申報,若逾期送件致申報作業逾時遭國稅局補稅罰款時,將責由報帳單位負責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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