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職務宿舍居住事實訪查,自115年度起執行方式詳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佈者 :
曾敬泰組長
一、依據本校總務處115年1月6日第1151000141號簽及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查考原則」)辦理。
二、依據查考原則第5點規定略以,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屬不符實際居住之認定標準,應終止借用,並責令搬遷:
(一)連續30日以上未居住者。
(二)3個月內居住日數累計未達45日者。
(三)對出國、至大陸地區等特殊情形,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三、依據查考原則第4點規定,得以門禁管制紀錄及用水紀錄進行,115年度起訪查方式如下:
(一)學人會館住戶:以門禁管制紀錄進行。
(二)公寓式教職員宿舍住戶:以門禁管制紀錄進行。
(三)獨棟式學人宿舍:以用水紀錄進行。
(四)以門禁管制紀錄進行者,依據查考原則第5點連續30日以上未居住者或3個月內居住日數累計未達45日者,不符實際居住之認定標準;另依據本校職務宿舍借住暨管理要點第8點第2項第3款,僅用於午休,亦將認定為無居住事實。[特別補充說明:學人會館及公寓式教職員宿舍住戶以門禁管制紀錄進行,本校已於114年9月至10月期間發放新式感應磁扣,若未以新磁扣進入,將無進入紀錄,未領取者亦無法進入,請仍未領取新磁扣者洽學人會館櫃台或本校總務處經營管理組領取。]
(五)以用水紀錄進行者,參考經濟部水利署每人每日平均用水量為0.289度,考量教職員非全日待在宿舍以每人每日平均用水量為0.14度計算,依據查考原則第5點規定3個月內居住日數累計未達45日者為基準,採3個月內用水度數未達6度者為不符實際居住之認定標準。
四、考量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多從事校外研究活動,為確保調查作業之順利進行與資料完整性,爰訂定每年度3~5月及10~12月為調查區間。
五、調查結果,符合說明二、三無居住事實之認定之住戶,將請該住戶提出是否有查考原則第5點第1項第3款之出國、至大陸地區等特殊情形,並將無居住事實之認定之住戶及其回復情形送本校職務宿舍調配委員會審議宿舍收回事宜。
二、依據查考原則第5點規定略以,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屬不符實際居住之認定標準,應終止借用,並責令搬遷:
(一)連續30日以上未居住者。
(二)3個月內居住日數累計未達45日者。
(三)對出國、至大陸地區等特殊情形,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三、依據查考原則第4點規定,得以門禁管制紀錄及用水紀錄進行,115年度起訪查方式如下:
(一)學人會館住戶:以門禁管制紀錄進行。
(二)公寓式教職員宿舍住戶:以門禁管制紀錄進行。
(三)獨棟式學人宿舍:以用水紀錄進行。
(四)以門禁管制紀錄進行者,依據查考原則第5點連續30日以上未居住者或3個月內居住日數累計未達45日者,不符實際居住之認定標準;另依據本校職務宿舍借住暨管理要點第8點第2項第3款,僅用於午休,亦將認定為無居住事實。[特別補充說明:學人會館及公寓式教職員宿舍住戶以門禁管制紀錄進行,本校已於114年9月至10月期間發放新式感應磁扣,若未以新磁扣進入,將無進入紀錄,未領取者亦無法進入,請仍未領取新磁扣者洽學人會館櫃台或本校總務處經營管理組領取。]
(五)以用水紀錄進行者,參考經濟部水利署每人每日平均用水量為0.289度,考量教職員非全日待在宿舍以每人每日平均用水量為0.14度計算,依據查考原則第5點規定3個月內居住日數累計未達45日者為基準,採3個月內用水度數未達6度者為不符實際居住之認定標準。
四、考量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多從事校外研究活動,為確保調查作業之順利進行與資料完整性,爰訂定每年度3~5月及10~12月為調查區間。
五、調查結果,符合說明二、三無居住事實之認定之住戶,將請該住戶提出是否有查考原則第5點第1項第3款之出國、至大陸地區等特殊情形,並將無居住事實之認定之住戶及其回復情形送本校職務宿舍調配委員會審議宿舍收回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