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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職務宿舍空間待配公告

發佈單位 : 總務處經營管理組

一、依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職務宿舍借住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管理要點」)辦理。

二、本次可供釋出之申請人員類型如下說明三,請轉知貴單位符合借住申請資格且有意申請者,於115年8月21日下午5時前將核章完成之申請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送本校總務處經營管理組彙整,俾憑提請宿舍調配委員會辦理調配事宜[特別說明:申請書核章完成後,請將正本送至總務處經營管理組,以利送入職務宿舍調配委員會審議,若未將核章完成之本申請書正本送交總務處經營管理組,申請案將不予納入審議]。

三、有關身分類別所指之教師、職員、職工、契僱人員之定義,請詳見管理要點第2點之規範。

四、各教學單位如有自115年8月1日起聘之新進教師,請務必轉知其如有居住職務宿舍之需求,且尚有空房之情況下,可至「總務處網頁/表單下載/職務宿舍/單房間職務宿舍臨時借住申請表」,填具臨時借住申請表,惟該申請表僅供到職日起6個月內臨時借住,到職日滿6個月後仍有借用職務宿舍者,仍應依本書函規定填具本書函附件之表單,並應依本次公告期限另行提出正式借住申請。

五、為確實依據管理要點查核申請人之積點,申請人應一併檢附之資料如下:

(一)有關兼任職務(如有涉及積點計算者)請附聘書影本證明,以利統計審查評比。

(二)申請人本人、配偶及隨任之直系親屬之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房屋租賃契約(影本及繳款證明)(如涉及管理要點第8點第2項第1款但書情形者),以及相關財產資料。

(三)申請人之配偶或隨任直系親屬(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如亦任公職,應檢附其服務機關出具之未配住公有眷舍證明或提供其身分證字號授權經營管理組至全國宿舍管理系統查核,以利統計審查評比。

(四)餘詳如申請表單之文字說明。

六、依據宿舍管理手冊第9點規定略以:「借用宿舍經核定後,…應在15日內與宿舍管理機關簽訂宿舍借用契約、辦理公證等借用手續後遷入,其所需公證費用,由借用人負擔。」

七、如有管理要點第8、14點不得申請或應遷出之情形者,或自行檢視如有「宿舍居住事實查考及認定作業原則」不符實際居住之認定標準者,請勿申請或審慎評估,詳見管理要點。

八、依據宿舍管理手冊第7點規定,宿舍借用人曾獲政府補助購屋貸款者,不得申請職務宿舍,但因職務調動,致購置住宅地點與工作地點之距離,於當日通勤往返顯有困難者,得由機關首長核准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申請截止後,本校將至內政部國土署授權網站查詢相關資料,若申請人有上開情形,請主動檢附職務調動、住宅所在地及通勤困難等相關簽准文件,俾憑審認。

九、請依欲申請之房型填寫本書函附件相對應之職務宿舍借用申請表,亦可至「總務處經管組網頁/表單下載/職務宿舍/單(多)房間職務宿舍借用申請表」下載;申請表內之文字請申請人詳閱;申請表內相關資料採計至116年1月31日止。

十、其餘未盡事宜,敬請閱讀管理要點或宿舍管理手冊之相關規定;如有疑問請電洽總務處經管組聯絡人:郭文彥(聯絡分機: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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