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教職員工、學生、校友、四鄉鎮居民(埔里、魚池、國姓、仁愛)、廠商車輛通行證開放申請
一、 111學年度(111年8月01日~112年7月31日)本校教職員工(含兼任)、學生、校友、符合申請資格之一般民眾及廠商之車輛通行證,自 111 年 9 月 1 日起開放申請。
二、 學生申請汽車每輛收費新臺幣400元整,教職員工、校友、民眾及廠商申請汽車每輛收費新臺幣500元整,機車不分身份每輛收費新臺幣200元整,貨車(不包含客貨車)不收費。教職員工及學生請至繳費機(設置於行政大樓及圖書館)繳費,非本校人員則至總務處事務組繳費。
三、 非本校人員如申請機車通行證,需自備一張悠遊卡或一卡通至總務處事務組過卡,以便柵欄機感應開啟,另本校亦已提供機車etag感應通行,可自費50元工本費申請感應貼紙,黏貼於機車適當位置即可感應通行,繳費方式與說明二相同。
四、 個人新申請通行證車輛,須依申請人身份,填妥申請表,並附車輛行照及駕駛人駕照(正本或影本皆可),攜帶申請表及費用,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申請;行照及駕照於總務處事務組人工查驗後即退還。
五、 校內系所或單位,可統整欲續辦通行證車號及相關資料,填妥「教職員工通行證續辦名冊」,連同繳費機繳費證明送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新申辦車輛則需個別申請。
六、 教職員工、兼任教職員工、學生舊有110學年度通行證,可繼續使用至緩衝期限111年09月30日止。
七、 總務處承辦人黃先生,校內分機2455。
八、 學生車輛通行證申請細節請洽學務處校安中心。承辦人楊小姐 ,校內分機2341或顏先生校內分機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