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參考專任人員投保級距,確認所屬投保級距。
→健保保費分擔金額表 (三) 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健保 | 以整月計。 到職月:整月在保,離職月:整月轉出不計。 |
勞保 |
每月均以30日計,不區分大小月。 2/15加保:2月在保日數=(30-15)+1=16天。 7/22退保:7月在保日數22日。 |
勞退金 | 同勞保,但2/28退保者仍以30計。 |
參閱健保署保險費負擔金額表,選擇「(三) 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下,依所需年度查詢。
請依適用年度、投保級距、眷屬依附人數、特殊身分別補助等條件查詢自付及機關負擔額。
★自付額(代扣數):被保險人及眷屬負擔金額
★機關負擔額:投保單位負擔金額
→不論加、退保日期,健保以整月計。
→眷屬依附加、退保資格及申請。
B-1:網頁試算
勞保局「勞保、就保個人保險費試算」網頁試算。
相關欄位 | 說 明 |
被保險人類別 |
有一定雇主員工參加就業保險:65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或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 有一定雇主員工不參加就業保險:外籍勞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 |
投保日數 |
》平時:不論月份每月均以30日為計算標準。 》加保或退保當月:以事務組收件加、退保日為準。例:28日收件加保,則當月投保日數為3日(30-28+1);5日收件退保,則當月投保日數為5日。 |
月投保薪資 | 請確認應領薪資所屬投保級距 |
適用職業災害費率 | 目前由校方統一支付,暫不用輸入。(本校職業災害費率為0.1%) |
B-2:查表 (本國籍、外籍不同表)
參閱「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目前勞保最高級距為45,800,故應領薪資超過此級距者(如博士後人員或專案教師)一律以最高級距投保,與健保及勞退級距不一致。
不適用:外籍人士(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
個人負擔 |
0% ~ 6%範圍內自行提繳。 |
機關負擔 |
投保級距 × 6%提撥。加、退保當月依實際投保日數之比例計算。 |
★退休金金額 = 薪資級距 × p% × (提繳日數/30)
1) p%:個人負擔為自提比率(0% ~ 6%);機關負擔為 6%
2) 提繳日數:
2-1) 整月在保:以30日為計算標準,
2-2) 未滿整月:加、退保當月以實際投保日數計算。
以事務組收件日為準。例:28日收件加保,則當月提繳日數為3日(30-28+1);5日收件退保,則當月提繳日數為5日。
身心障礙者由政府補助個人負擔保費(僅含健保、勞保費,不補助勞工退休金),機關負擔仍應全額提列。
輕度障礙者補助保險費1/4;中度障礙者補助保險費1/2;極重度及重度者全額由政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