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行證申請書,僅供桃米里第 9 鄰及第 10 鄰居民申請車輛通行證時使用。
車輛新申請時,需另附駕駛職照及行車執照,供承辦人員審核;駕駛職照及行車執照若非同一人,則需為二等親以內親屬關係。 若行照及駕照上地址皆無註明為桃米里 9 鄰或 10 鄰,需另附如土地謄本等證明。
證件於審核後退還。